家长委员会章程


 


一、总则

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聘请而建立的学校辅助性的教育组织。

二、宗旨

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在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,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,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作用、监督作用,倾听家长的呼声,共商教育学生大计,更好地开展学校工作,提高教育质量。

三、委员具备的条件

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了解和关心教育,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和当前教育形势。

2关心学校,能热心为学校工作出谋策划。

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,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。

4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作出一定贡献,或能为学校提供一定帮助。

5具有某方面特长,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活动提供帮助。

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。

四、委员的产生

家长委员会委员由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,学校行政组研究,在征求其本人意见后确定,由学校颁发聘书。

五、组织机构

1家长委员会由政教处牵头负责,各班推选家长委员会代表35名。

2学校家长委员会,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一名,由家长委员会委员承担;设秘书长一名,由学校教师代表承担。

六、职责

1、主任和副主任职责:

1制订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;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;

2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,反映家长要求,通过健康有效的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;

3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,促进学校与社区、家庭更加密切的联系;

4研究和改进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,介绍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及经验。

2、秘书长工作职责:

1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协助处理委员会的事务;

2负责委员会间的联络工作;

3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;

4管理家长委员会的各种材料。

七、活动制度

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;

2家长委员会一学期活动12次,或讨论工作,或了解情况,或作出评价。

八、附则

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昆山通海实验中学;家长委员会直接与校长室联系工作;

2家长委员会年为一届,当子女毕业离校,相应成员自动退出,可增补新的委员,进行换届。

3、本章程于2016年制订。

 

20161226